EPC介紹
在國外簡稱EPC,在國內廣泛地被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其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合同能源管理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成本的一種市場化運作的節能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節能目標,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顯著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EPC項目合作模式:
1、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節能公司支付,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客戶在一定的合同期內,按比例與公司分享由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2、節能效益支付型(又名:能源托管型、項目采購型) 客戶委托節能服務公司進行節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資,項目完成后,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余額,或用節能效益支付。3、節能量保證型(又名:效果驗證型) 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節能服務公司先期提供,項目完成后,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節能改造工程費用。4、運行服務型 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內,我公司負責項目的運行和管理,客戶支付一定的運行服務費用。合同期結束,項目移交給客戶。